前言 - 關於我們
Lifestyle DESIGN 集團,前身為 Poltrona Frau 集團(以下簡稱為「集團」) – Haworth Inc.國際集團旗下在世界各地展開業務的獨立設計公司聯合會,是世界高級傢俱業的領導者,旗下擁有眾多領先品牌,包括但不限於:Poltrona Frau®、Cassina®、Cappellini®、Luxury Living®、Ceccotti Collezioni®。
注重多樣性以及不同品牌之間的互補性一直是集團的優勢所在,如今集團的業務已遍及全球 75 個國家,擁有 1800 多名員工。
這是一個不斷發展壯大的多元文化集團,擁有各種互補的企業成員,讓義大利設計在全球獲得成功地位做出了貢獻。
工業和生產的協同合作、創新、可持續性,以及在不斷發展的各種居住環境中進行實驗,是集團活動的特點,它始終以保護相互尊重為導向,以各相關方的利益為出發點,並以類似的道德行為理想為激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為止,隸屬 Lifestyle DESIGN 集團旗下,因此最終由 Haworth Inc. 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有如下品牌:Poltrona Frau®、Cappellini®、Cassina®、Janus et Cie®、Luminaire®、Ceccotti Collezioni®、Karakter®、Dzine®、Luxury Living®。
1. 使命
本《職業道德準則》(以下簡稱為《道德準則》)是一份正式文件,旨在界定和表達集團在展開業務和企業活動時所遵循的基本價值觀和道德原則。因此,本文所附 Haworth Inc. 集團的 Member Code of Conduct(《成員行為準則》)是本《道德準則》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即「附件A」。
《道德準則》的受眾是集團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及其成員、員工、工人(包括臨時工)、顧問和任何名義的合作者、授權代表以及可能以集團各公司的名義或代表集團各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相關方(以下也簡稱為「受眾」)。
根據《民法》第 2104 條的規定,《職業道德準則》作為一個整體,與《組織和管理模式》(包括其附件,後者僅由集團各公司採用)以及集團各公司核准的所有具體程序一起,必須被視為現有和將要簽訂的勞務合約的組成部分。
因此,違反《職業道德準則》中的規定將構成違紀行為,集團各公司將根據第 300/1970 則法律第 7 條的規定和目的,對違反行為進行起訴和處罰,並可能對各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至於向公司提供服務的合作者、顧問和自雇工作者以及其他協力廠商,遵守《職業道德準則》中規定的原則是公司與這些相關方簽訂任何性質合約的必要條件;如此簽署的條款或在任何情況下經核准(包括透過預設行為)的條款,也構成合約本身的組成部分。
有鑑於此,如果協力廠商相關方違反《職業道德準則》中的具體規定,根據其嚴重程度,可以成為集團各公司解除與上述相關方現有合約關係的合法理由,也可以根據《民法》第 1456 條被事先認定為自動解除合約的原因。
受眾必須學習本《職業道德準則》的內容並遵守其規定。
集團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在制定公司目標時,承諾以《職業道德準則》所載內容為指導原則。
集團各公司的最高管理層負責有效採納和實施本《準則》,並在公司內外進行宣傳。
集團各公司員工除遵守現行法律和集體協商的規定外,還承諾按照《職業道德準則》的宗旨和規定調整其工作方法;這既體現在公司內部關係中,也體現在與公司外部各方的關係中,特別是與公共管理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的關係中。
相關監督和控制機構透過持續核查和具體深入的分析,對《職業道德準則》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在義大利,監察機構是負責監督《職業道德準則》遵守情況的指定機構。
公司管理機構及其成員、員工、顧問和受協調的持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以及代表各公司行事的協力廠商必須提供最大程度的配合,以便於監察機構履行職能。
如果發生違反《職業道德準則》的行為,各公司應根據適用的法律架構和勞務合約的規定,對違反行為的負責人採取紀律措施,除對違反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外,還可以將負責人從公司除名。
如果公司管理機構成員不遵守《職業道德準則》的規定,公司主管機構將採取法律規定和允許的最適當措施。
如果員工違反《職業道德準則》的規定,將被視為違反了勞務關係中的義務,應承擔所有合約和法律後果,包括紀律處分。
對供應商、外包合作者以及一般協力廠商的違規行為,應根據相關合約規定進行處罰, 但嚴重違法的情況除外。總之,各公司都應採取一切必要和允許的措施來保護自己,遠離此類行為。
應向公司管理機構及其成員、員工、顧問、受協調的持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以及可能代表各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協力廠商告知本《職業道德準則》。
如對《職業道德準則》的適用性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向監察機構(如已任命)及/或向為此目的任命的監督機構或法務部門提出並與其討論。
每位員工在發現涉嫌非法行為時,都必須將其掌握的有關此類行為的資訊告知其上司或監察機構(如已任命)及/或集團各公司的人力資源負責人。
任何人如發現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原則的行為或可能改變其價值和有效性的其他事件,都必須立即向監察機構(如已指定)或為此目的指定的監督機構或法務部門呈報。
如果《職業道德準則》中的任何一條規定與內部規章或程序中的規定相抵觸,則以 《職業道德準則》為準。
對《職業道德準則》的任何修訂及/或增補都必須按照其初次核准的方式進行。
2. 我們的價值觀
本《職業道德準則》是一個更廣泛專案的一部分,後者旨在為集團賦予一種職業道德特徵,明確希望集團在其成員的所有行為中遵守的價值觀 。
因此,集團強烈申明,工作和業務中的正確性與合法性是集團不可或缺的價值觀,且永遠如此。
具體而言,集團根據下列被視為優先的價值來激勵自己的活動:
1. 誠信:本《職業道德準則》的受眾在展開工作和專業活動時,有義務認真遵守所在國家的現行法規。因此,即使是為了集團公司的利益,也不能成為不誠實行為的理由。
2. 管理制度的正確性:集團各公司透過確保決策過程和所作選擇的充分透明度來履行其企業使命。
3. 保護資訊機密性和個人隱私:集團各公司保護在展開業務過程中獲得的資訊的機密性,確保其掌握的資訊的機密性,避免傳播機密資料,除非得到明確和有意識的授權,並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包括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法規。本《職業道德準則》的受眾不得將機密資訊用於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目的。此外,集團還有權透過資料控制者、為此目的指定的資料處理者以及被授權處理資料的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在其業務過程中處理的個人資料及/或所謂的特殊資料的機密性。另外,集團為了保障所處理的個人資料,提供了培訓課程和適當的程序。個人資料將採用適當的技術手段加以處理,並嚴格遵守實現收集目的所需的時間。必須採取具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資料丟失、非法或錯誤使用以及未經授權的存取。資訊的電腦處理受到必要的安全控制,以保護集團免受不當入侵或非法使用。
5. 合作:集團各公司都認識到管理者、員工和合作者之間的合作以及參與公司活動的各方之間協同發展的重要性。
6. 人力資源的價值:集團各公司都認識到,公司員工的能力和才幹是公司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透過培訓和進修課程來促進人力資源的價值發揮。
7.透明度和資訊:集團確保所做選擇的充分透明度,並將保持和發展與各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建設性對話作為自己的目標。因此,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向股東和利益相關者提供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所有資訊,以便他們做出明智的選擇。
8. 安全與環境:集團認為工作場所的安全是一項基本價值,因此致力於傳播和鞏固安全文化,認為保護工人的健康和環境與生產具有同等尊嚴。集團將環境視為維護社群和子孫後代利益的基本資源。因此,集團意識到其對經營所在環境和社會整體福利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始終致力於改善其生產的產品和展開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始終兼顧技術研發,優先使用符合現行規定、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創新材料。
9. 與第231/01 號法令相關的價值觀:集團各公司應確保其管理機構、員工和所有代表其行事的人員始終遵紀守法,不會為了公司本身的利益或好處而觸犯第 231/2001 號法令中規定的會導致金錢及/或禁令性處罰措施的罪行。
3. 我們的原則
集團的一般原則
原則 1:集團各公司應根據本《職業道德準則》中規定的原則和價值觀展開活動。
原則 2:集團各公司把遵守其營運所在國家的現行法律法規作為必要原則。
集團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員工都必須遵守營運所在國家/地區的現行法律法規。
集團各公司要求以任何身分代表公司行事的顧問、受協調的持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以及協力廠商做出類似承諾。
原則3:集團各公司都將遵守其明確認同的道義規定作為必要原則。
集團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員工在履行各自職責時,必須遵守集團明確認同的道義規定。
集團要求顧問、受協調的持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以及以任何身分代表集團各公司行事的協力廠商做出類似承諾。
原則 4:集團了解人力資源的核心作用,堅信企業成功的主要因素是員工在忠誠和互信的框架內做出的專業貢獻。
在員工的選拔、聘用及職業晉升階段,集團內各公司僅基於預期崗位要求與所需資質的相符程度,以及透明且可驗證的績效考量進行評估。
應聘者的聘用完全符合現行規定,包括旨在防止出現所謂的「公職人員轉私營領域」現象的所有必要的初步檢查和招聘外籍員工時的要求。
原則 5:集團各公司都設有一個組織機構,目的是在透過定期檢查和評估適用法規要求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並及時採取適當措施彌補任何不足之處,以確保穩健審慎的管理、風險控制和資產穩定性。
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營運政策和程序。
集團各公司的公司管理均以下列原則為基礎:
- 確保管理機構之間和機構內部的任務分工,以保證權力平衡和有效而具有建設性的辯證關係;
- 確保管理機構的組成在數量和專業性方面都能使其有效地執行任務。
原則 6:集團要求各公司採用明確而正式的規則,以便能夠確保行為者之間的分工、責任和授權級別,以及任命顧問和合作者、採購貨物和服務以及付款過程的可追溯性。集團內部交易依照公平交易原則進行,並遵循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原則。
原則 7:集團要求各公司採用適用於禮品管理流程的明確而正式的規定,以便能夠確保可追溯性、職責分離和精確的支出限額。
原則 8:各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員工有義務促進本文件所載原則的實施和傳播,並加強與各公司有接觸的協力廠商的認知,以使其認同這些價值觀。
旨在預防危害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財產和司法管理犯罪的原則
原則 9:各公司、其機構、員工、顧問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以及一般情況下在處理與公共管理部門(無論是義大利還是外國)關係時代表自己的協力廠商,都必須遵守公共管理部門堅持的公正和良好表現原則。
原則 10:集團禁止任何目的在非法影響刑事訴訟結果的行為。此外,集團禁止任何人代表各公司向義大利或外國公職人員及/或公共服務部門負責人直接或間接許諾或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公司謀取不正當或非法利益或好處。
不允許公司、公司機構或公司員工直接實施,或透過代表公司本身的人員(顧問、受協調的持續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和協力廠商)實施上述行為。
原則 11:受各公司委託跟進與義大利及/或外國公共管理部門的任何申請或關係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試圖對公職人員或公共服務部門專員的決定施加不當影響。
原則 12:集團禁止將從國家或其他公共機構或歐盟獲得的贈款、補貼或資助用於授予目的之外的用途,即使其價值及/或金額很小。
原則 13:集團禁止透過篡改或偽造申報及/或文件,或透過遺漏資訊,或更廣泛地說,透過造假或欺騙手段(包括透過電腦或遠端系統進行誤導付款機構的手段),在從國家、歐盟或任何其他公共機構獲得任何類型的贈款、資助、優惠貸款或其他同類付款的任何行為。
旨在預防電腦犯罪的原則
原則 14:集團禁止任何旨在透過改變電腦或遠端系統的運作,或無權獲取其中的資料、資訊或程式的方式,損害國家利益從而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原則 15:集團也禁止任何以下文所列事項為目的的行為:未經授權存取電腦或遠端系統;非法持有和傳播旨在破壞電腦或遠端系統的存取碼或程式;攔截或安裝設備以攔截、阻礙或非法中斷電腦或遠端通訊;破壞資訊、資料和電腦程式以及電腦或遠端系統。為此,各公司應啟動所有必要的預防和後續控制措施,以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旨在預防有組織犯罪的原則
原則 16:集團將公共秩序視為其營運所在地的基本利益。因此,集團譴責與行為不符合經核實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原則的相關方建立任何關係。為此,各公司應啟動所有必要的預防和後續控制措施,以防止建立及/或維持此類關係。
旨在預防公司犯罪和個人之間賄賂的原則
原則 17:集團明確禁止任何人試圖改變財務報表、報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司通告中所含資料和資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行為。
原則 18:集團強制性地規定各公司要求其管理人員、部門主管和員工在履行職責時,特別是在股東、監事會、其他公司管理機構和審計公司在行使各自機構職能時提出的任何要求時,做到行為公正、透明。管理人員也必須聲明在公司參與的交易中是否存在任何個人利益。
原則 19:禁止各公司管理人員從事任何旨在損害公司資產完整性的行為。管理人員不得參與任何目的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公司交易。
原則 20:禁止採取任何目的在影響股東大會成員意願,從而形成不合規的多數贊成票及/或與本應通過決議以外不同決議的行為(無論是偽裝還是欺詐性質的行為)。
原則 21:禁止在集團各公司內外散佈有關公司本身、員工、合作者和為其工作的協力廠商的虛假資訊。
原則 22:禁止以任何方式妨礙因機構職能而與集團各公司有接觸的公共監督機構行使職能。
原則 23:集團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私人許諾或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以獲取不正當或非法利益或好處。不允許公司、公司機構或員工直接實施,或透過代表公司本身的人員(顧問、合作者、代理人、授權代表和協力廠商)實施上述行為。
防止恐怖主義和顛覆民主秩序罪的原則
原則 24:集團認識到國家的中心地位,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資源資助(即使是間接資助)和從事任何實現恐怖主義目標或顛覆民主秩序的活動,並採取最適當的控制和監督措施,以防止任何實施此類犯罪的可能行為。
此外,還明確禁止每個受眾,無論其在何處經營或位於何處,參與(即使是間接參與)任何可能構成恐怖主義或顛覆行為的做法或其他行動。如有疑問或不明確的情況,受眾應與其職能部門負責人或監察機構聯繫。
在現行法規框架內,集團各公司都採取最適當的控制和監督措施,以防止可能構成或甚至只是間接促進實施任何恐怖主義和顛覆民主秩序罪行的活動。
旨在預防侵犯人身罪的原則
原則 25:集團認為個人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價值觀。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集團強烈譴責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構成侵犯人身罪的行為。為此,各公司均採取最適當的控制和監督措施,並要求遵守法規、所採取的內部規定和道義原則。
旨在防止與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保護有關的違法行為的原則
原則 26:集團將勞動者的安全視為一項基本原則,並確保在生產過程的各個階段始終保障其安全。因此,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各公司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特別是,各公司承諾:
- 將遵守有關勞動者安全、衛生和健康的現行法律視為優先事項;
- 在最佳技術發展的保證下,並盡可能透過選擇最合適、危險性最小的材料和設備,從根本上降低風險,從而避免工人面臨的風險;
- 對不可避免的風險進行正確評估,並透過適當的集體和個人安全措施予以降低;
- 對勞動者進行廣泛的、與時俱進的並針對具體任務的資訊告知和培訓;
- 保證就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問題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 快速有效地處理工作活動過程中或審核和檢查中出現的任何安全需求或不符合項目;
- 工作的組織和運作方式應保障勞動者、協力廠商和公司所在社群的健康。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各公司應分配組織、工具和經濟資源,以確保完全遵守現行的事故預防規定,並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相關的預防措施。
員工應在其職權範圍內確保完全遵守法律、本《職業道德準則》的原則、公司程序以及為確保工作場所安全、健康和衛生而制定的任何其他內部規定。
原則 27:集團的選擇導向是確保經濟舉措與環境需求之間最大程度的協調性,並不局限於僅遵守現行法律,而是著眼於與當地、自然環境和勞動者健康之間的可持續協同合作;因此,公司承諾遵守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並鼓勵受眾減少廢物的產生,盡可能使用再生及/或可再生的材料。
旨在防止窩藏、洗錢和使用非法來源的金錢、物品或利益違法行為的原則
原則 28:集團譴責最廣泛意義上的任何侵犯財產行為。因此,各公司都禁止即使只是間接為犯罪活動(例如窩藏、洗錢和使用非法來源的金錢、物品或利益等)提供便利的任何行為,無論該行為相關方是作為上級還是下級。為此,公司應啟動所有必要的預防和後續控制措施。
旨在預防跨國犯罪的原則
原則 29:集團譴責旨在實施跨國犯罪的任何行為。各公司禁止任何可能(即使只是間接)為實施國內或跨國性質犯罪(例如組建犯罪組織,包括以非法販運麻醉品或精神藥物為目的的犯罪組織,妨礙司法,人口販運等)提供便利的行為。為此,各公司應啟動所有必要的預防和後續控制措施。
旨在防止針對工業和商業的犯罪、侵犯版權和偽造文書或識別標誌犯罪的原則
原則 30:集團保護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和識別標誌,遵守為保護這些權利而規定的政策和程序,並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因此,未經授權複製軟體、文件或其他受版權保護的材料是違反集團政策的。特別是,各公司遵守與生產/經銷協力廠商產品有關的授權合約或與各自軟體供應商簽訂的授權合約中規定的限制,禁止在每份授權合約允許的範圍之外使用或複製軟體或文件。
集團禁止任何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或機密資訊丟失、被盜、未經授權披露或不當使用的行為。為此,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和後續控制措施,確保遵守關於版權以及商標和專利等識別標誌保護的規定。
原則 31:集團了解「義大利製造」是義大利企業發展的絕佳機會,也是需要實踐和保護的優勢。
原則 32:集團譴責任何以非法獲取商業機密、供應商名單和其他與協力廠商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為目的的行為。
原則 33:集團認為,保護經濟體系的正常運作是其活動的一項基本原則,譴責透過阻礙競爭,包括以獲取優勢或壟斷地位為目的,阻止或破壞工業和商業的自由展開和正常進行的行為。因此,各公司都以誠信和公平的原則對待競爭對手,並因此譴責和反對任何可能妨礙或擾亂業務或商業活動展開的行為,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可能施行工業和商業犯罪的行為。
旨在防止稅務犯罪的原則
原則 34:集團認為,在展開業務和公司活動時,確保正確性和透明度是一項基本原則,並禁止任何逃避所得稅或增值稅的行為。
因此,集團禁止:
- 在所得稅或增值稅申報單中填寫虛構負債專案,透過利用發票或其他不存在的交易文件,以實現逃避上述稅項的目的。
- 在所得稅或增值稅申報單中填寫低於實際金額的資產項目或虛構負債項目或虛構抵免和扣除額,透過進行客觀上或主觀上的虛假交易,或透過使用虛假文件或其他能夠妨礙評估和誤導稅務管理機關的欺詐手段,以實現逃避上述稅項的目的;
- 在所得稅或增值稅年度申報單中填寫低於實際金額的資產項目或不存在的負債項目,以實現逃避上述稅項的目的;
- 在有義務申報的情況下在所得稅或增值稅申報單中遺漏申報,以實現逃避上述稅項的目的;
- 為不存在的交易開立或出具發票或其他文件,以使協力廠商能夠逃避所得稅或增值稅;
- 全部或部分隱匿或銷毀必須保存的會計記錄或文件,以至於無法重建收入或營業額,以逃避所得稅或增值稅,或使協力廠商能夠逃稅;
- 使用不正當或不存在的沖帳以實現不支付應付款項的目的;
- 對自己或他人的財產進行虛假轉讓或其他欺詐行為,從而使強制徵收程序全部或部分失效,逃避繳納所得稅或增值稅,或與此類稅收有關的利息或行政處罰;
- 在提交稅務結算交易文件中披露低於實際金額的資產項目或虛構負債項目,以便為自己或他人獲得稅款和相關附稅的部分支付。
旨在防止走私罪的原則
原則 35:集團內展開的所有活動和業務都必須遵守現行法律以及正確性和透明性原則,以防止走私犯罪。
因此,嚴禁違反海關法的要求、禁令和限制規定攜帶、運輸、持有或出口貨物。
附件: Haworth Member Code Of Con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