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條件

第 1 條  適用

 

以下條款適用於 Poltrona Frau 股份有限公司(Poltrona Frau Spa)或 DieciDieci 有限公司(DieciDieci S.r.l)(DieciDieci S.r.l為 Poltrona Frau 股份有限公司(Poltrona Frau S.p.A.)的經銷商)銷售的產品(「賣方」)。如果買方符合 2005 年所頒佈第 206 號立法法令(「消費者法令」)規定的消費者資格,那麼銷售將受消費者法典以及下列一般銷售條款(「銷售條款」)的約束。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銷售受通用銷售條款的約束,可在此網站下載最新版本:https://www.poltronafrau.com/terms-and-conditions.html

 

第2條 報價 - 接受報價 - 訂單確認

 

賣方向客戶提交報價,其中指明購買產品的數量和類型、加工、價格(如果適用,還包括增值稅和關稅)、折扣、支付方式以及可能的運輸費用。一旦客戶明確接受此報價且賣方知曉該接受,銷售合約即視為生效。隨後,賣方將透過電子郵件向客戶發送訂單確認,其中包括上述資料和預計交貨日期。

 

第 3 條 運輸和包裝

 

產品將按照訂單中指定的 Incoterms® 規則送達。產品將根據賣方在商定的運輸方式中通常採用的運輸保護方式進行包裝和準備運輸。如果客戶認為需要特殊包裝或額外保護措施,則必須在接受報價之前向賣方明確提出要求,因為這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

 

第 4 條 運輸損壞後的索賠

 

客戶有責任在接收產品時檢查產品和包裝的狀況。如果產品和/或包裝出現損壞,客戶有責任在接受交貨時在運輸單上註明「待檢查」,並指明產品和/或包裝在收貨時可見的任何損壞。如果產品和/或包裝在運輸中損壞或遺失,客戶必須在交貨後三(3)天內向賣方報告此情況。必須透過發送專門的電子郵件來呈報。

 

第 5 條 產品使用地點

 

賣方保證產品符合歐盟關於住宅用途的規定。如果產品需要在歐盟以外使用,客戶在確認報價前,有責任明確向賣方指出所涉國家,以便賣方在報價中考慮此情況,並交付符合該國適用規範的產品。

 

第 6 條 支付

 

支付條款為強制性義務。當相關金額記入賣方的銀行帳戶時,即視為已付款。

 

第 7 條  產品合規保證

 

根據《消費者法令》規定,客戶享有產品合規的法定保證,但以下情況除外。

產品為手工製作。因此,與價格表、網站及類似文件公開的尺寸相比,產品尺寸可能有正負 2% 的差異。

以下情況不在保固範圍內:a)產品的組裝、修理或維護未按照賣方的指示和資訊進行;b)產品被用於非標準用途或以與賣方的指示和資訊不符的方式使用。

位於 Tolentino (MC) 營運總部展覽廳中的產品曾用於展覽和/或類似活動;可能存在劃痕、磨損、凹痕和其他明顯的缺陷,這些都是客戶在購買前已悉知的,因此不構成保固範圍內的缺陷。

 

第 8 條  Pelle Frau®皮革飾面

 

Pelle Frau® 是賣方使用的唯一的飾面,該材料是其卓越品質的象徵和標誌。如昆蟲啃咬、痕跡、紋理、粗糙或顏色和光澤的輕微變化等小瑕疵,實際上是使用皮革而不是合成材料的標誌,合成材料會破壞皮革的自然美感並降低透氣性能。樣品冊中的顏色僅供參考。對於 Pelle "Cavallino" 來說,「紋路」的排列、顏色和形狀是完全隨機的,因此無法根據要求進行選擇。另外需要具體指出:所謂的「紋路」,其顏色是不均勻的,往往從深褐色到黑色不等。產品中的小瑕疵並非製造缺陷,而是由產品的特性和材料所致。賣方對於由染色引起的以及某些服裝或配飾中的外部污染物對 Pelle Frau® 飾面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

 

第 9 條  2001年所頒佈第 231 號立法法令 – 道德守則 - 舉報

 

9.1 雙方建立的合同關係基於遵守法律規範、公正、誠實、公平、正直、透明和保密的原則。在此關係中,客戶聲明已閱讀並接受由 Lifestyle Design 集團根據第 2001 年所頒佈第 231 號立法法令通過的《集團道德守則》,該守則可在 www.poltronafrau.com 網站上查閱,並構成本銷售條款的一部分。客戶承諾,在履行上述條款的過程中,嚴格遵守《道德守則》中所載的原則和行為規則,並認可違反這些規則的相關責任。客戶承認,Poltrona Frau 已配備特定的資訊管道,用於處理在業務展開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當行為的報告。舉報管道(保護舉報人身分並允許匿名舉報)可透過以下方式,線上提供給任何希望善意舉報的人: My Governance - v4.0。如涉及 DieciDieci 有限公司,則使用以下連結:https://areariservata.mygovernance.it/#!/WB/Diecidieci

9.2 為了評估和處理收到的舉報,已成立一個舉報委員會,由品牌法務部、品牌人力資源部、Lifestyle Design 內部審計員、監事會主席(如有)組成:在評估和處理收到的舉報後,舉報委員會將向舉報人回報舉報的結果。完整資訊可在上述連結的「投訴程序」中查看。違反本條款賦予賣方根據《義大利民法典》第 1456 條終止合約的權利,包括該條款規定的所有後果,也包括索賠可能遭受的損失。

 

第 10 條 隱私權

 

客戶聲明知悉,為了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及相關法規要求,其個人資料將必須由 Poltrona Frau 指定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方式和限制透過電子通訊手段進行處理。在此方面,客戶同意合法使用為締結和執行關係而獲取和處理的上述個人資料,特別是履行 Poltrona Frau 的資訊告知和收集同意的義務,Poltrona Frau 承諾遵守適用的隱私法規,即歐盟 679/2016 條例第 15 條及其後條款(存取、更正、刪除、限制、可攜性、反對權以及向主管機關提出投訴的可能性)。Poltrona Frau 的完整隱私權政策可在此處查看:B2C 隱私權政策(poltronafrau.com)。

 

第 11 條 適用法律 - 爭議解決

 

本銷售條款受義大利法律管轄,但不影響客戶居住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適用。關於產品銷售的任何爭議,米蘭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但不妨礙適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允許住所或居所在義大利或歐盟其他國家的客戶向其住所或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客戶在提交訂單時聲明已閱讀並明確接受以下條款:第 2 條(報價 – 接受報價 – 訂單確認);第 4 條(運輸損壞後的索賠);第 5 條(產品使用地點);第 7 條(產品合規保證);第 9 條(2001 年所頒佈第 231 號立法法令 – 道德守則 – 舉報);第 11 條(適用法律 - 爭議解決)。

2023 年 12 月 01 日更新

第1條 適用 - 接受 - 修改

 

1.1 本價格表中提及的產品銷售應遵循以下一般銷售條款(以下簡稱「銷售條款」),這些條款適用於客戶與 Poltrona Frau 及客戶與 DieciDieci 有限公司(DieciDieci S.r.l,作為 Poltrona Frau S.p.A. 的經銷商)(以下簡稱「賣方」)之間的所有產品供應關係,即使在具體的採購訂單中未能每次都明確提及或引用這些條款。在下訂單之前,客戶有責任仔細閱讀銷售條款,該條款可在公司網站(https://www.poltronafrau.com/terms-and-conditions.html)上查閱。除非另有約定,賣方可以隨時修改本銷售條款,無需提前通知或對客戶進行賠償。

1.2 客戶向賣方發出採購訂單即表示客戶已知曉、接受並適用本銷售條款及文末所引用的限定條款。與銷售條款不符的協議僅在賣方明確表示接受後才對賣方有效。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受客戶的任何一般合約條件的約束。

1.3 本銷售條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 Poltrona Frau 與特定傢俱業零售商(即「合作夥伴」)簽訂的選擇性經銷一般條款,本條款仍完全有效且與它們同時生效。

 

第 2 條 訂單處理 - 銷售合約

 

2.1 採購訂單自送達賣方之時起,即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客戶提交的採購訂單只有在賣方向客戶發送書面訂單確認後,才對賣方具有約束力。送貨內容僅包括已確認訂單中指明的內容。在收到訂單確認後,未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修改訂單中確認的產品數量和類型、加工、價格、折扣以及其他任何要素。

 

第 3 條 交貨條款

 

3.1 交貨條款,包括已確認訂單中註明的條款,僅具有指示性,不具有約束力,對賣方不構成強制性義務。賣方應在確認訂單中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產品,包括部分交貨。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超出賣方在確認訂單中指定的截止日期之外的任何交付,賣方不承擔任何不履約責任,也不向客戶提供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

 

第 4 條 產品運輸和運輸責任

 

4.1 產品將按照購買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條款向客戶交付。

 

第 5 條 產品的預期用途

 

5.1 在提交購買訂單之前,客戶有責任確保產品適用於其打算購買的特定目的和/或用途。

5.2 儘管存在上述規定,作為製造商,賣方應確保將安全、合規的產品投放市場。

5.3 為此,賣方保證所售產品符合客戶所在國家/地區的住宅最終用途標準。如果客戶打算在其公司所在國家/地區以外的國家/地區使用產品(例如,義大利客戶將購買的產品轉售到英國),或用於非住宅用途(例如,公共場所、劇院、電影院等),客戶有責任在訂單中向賣方書面表示產品的目的地國家和/或產品將用於非住宅環境,以便 Poltrona Frau 生產符合目的地國家適用標準的產品,將安全的產品投放市場。客戶必須在提交購買訂單之前向賣方轉交此說明。

5.4 生產符合表演和娛樂場所防火規定(1IM級)的型號,須遵守最低訂購數量和報價,且必須提前向賣方索取。

5.5 賣方可以拒絕接受無法符合目的地國家適用標準的產品訂單。

 

第 6 條 價格 - 支付 – 逾期付款 - 保留所有權

 

6.1 客戶應按照確認訂單中指明的方式和時間,或雙方書面商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產品款項。客戶的付款僅在相應金額已記入賣方的銀行帳戶時才視為完成。

6.2 如果客戶逾期付款,賣方可在書面通知客戶後暫停尚未執行的交貨,直至客戶付清應付貨款及逾期利息,具體包括:

- 要求立即支付所有剩餘債務,即使已經約定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及/或票據、承兌匯票、支票或其他支付工具已簽發且到期;

- 終止相關的銷售合同,並明確保留客戶已支付的所有金額,用客戶已支付的所有款項抵消客戶所欠的款項,即使是與其他銷售合同有關的款項;

- 未來的產品交付,僅在預付款後才能進行;

- 取消雙方商定的折扣和獎金。

6.3 賣方可以隨時行使前述第 6.2 條的權利,即使客戶:

- 正處於清算、破產、債務重組或強制執行程式中;或者

- 全部或部分失去其信用保障能力;或者

- 處於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付款義務的財務困境中,例如(但不限於)發生拒付、減少已授予的擔保和/或未能提供承諾的擔保,以及出現任何未償債務,即使這些情況是在客戶與其他供應商的關係中發生的。

6.4 在根據第 6.1 款規定向賣方全額支付任何應付款項之前,客戶無權主張賣方違約或對賣方提起任何法律訴訟。

6.5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銷售應視為在所有權保留的條件下進行,因此訂單中所述產品的所有權應在客戶支付全額價款後轉移給客戶。

 

第 7 條 報價

 

賣方價格表中的報價均以其中標明的貨幣表示,不包括增值稅。個別訂單的金額將根據交易條件和隨時商定的費用而有所不同。

 

第 8 條 價格表的效力和變更

 

8.1 賣方的口頭或書面報價和估價單不構成合約提議。特別是,本價格表不構成對公眾的要約,僅是向客戶發出的要約邀請。

8.2 賣方可以隨時對本價格表中的產品、產品材料和加工、產品設計或價格進行修改和變更。

8.3 本價格表作廢並取代之前的任何價格表。賣方保留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價格表的權利,並保留隨時發布新價格表的權利。

 

第 9 條 產品保固條款

 

9.1 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賣方保證所售產品將符合確認訂單的規定並且無製造缺陷,但須符合以下第 13 條的規定。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此保證期限為產品交付之日起十二(12)個月,交付期限以商定的交貨條款為準。

 

第 10 條 產品缺陷投訴

 

10.1 客戶應盡快檢查產品,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將喪失保固權利:

- 與接收到的產品類型和/或數量不符,以及其他明顯的產品缺陷或錯誤:必須在客戶收到貨物後的八(8)天內報告;

- 產品的隱蔽缺陷或錯誤:必須在發現之日起八(8)天內報告,並且無論如何都應在第 9 條所述的保固期內報告。

10.2 投訴必須透過 Poltrona Frau 的「客戶關係管理表單」進行,連結為:https://aftersalespoltronafrau.azurewebsites.net/

 

第 11 條 保固期內的補救措施

 

11.1 賣方有權檢查客戶認為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產品或其樣品。就此而言,客戶只有在事先得到 Poltrona 的書面授權後,才能在訂單規定的交貨條款範圍內,將其認為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產品退回給賣方。授權退回涉嫌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產品或樣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構成 Poltrona Frau 對產品不合格或缺陷的承認。

11.2 如果產品被賣方確認確實存在缺陷或不合格,根據 Poltrona Frau 的選擇,客戶有權:

- 免費修理或更換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產品;或者

- 根據不一致或缺陷的嚴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收貨款。

11.3 11.2 條 a 項),經賣方修復的產品以及作為不一致或有缺陷的產品的替代品而交付的產品,將按照原始訂單中的交貨條款交付給客戶。賣方將取得被替換產品的所有權,並應就退貨或可能需要處理的未退回產品作出指示。

11.4 上述第 11.2 和 11.3 條描述的權利和補救措施構成賦予客戶的唯一保固權利和補救措施。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賣方不承擔與提供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產品有關的任何進一步責任或義務。

11.5本保證取代並排除法律或其他方式規定的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保證。

 

第 12 條 型號規格

 

12.1 以下價格表中列出的尺寸單位為公分和英寸。

12.2 賣方的產品是手工製作的。因此,實際產品的尺寸可能與價格表中所示尺寸有正負 2% 的差異。價格表中所示尺寸是指包括扶手在內的外部總尺寸。

 

第 13 條 Pelle Frau®皮革製品

 

13.1 Pelle Frau®是賣方使用的唯一材料,該材料是其卓越品質的象徵和標誌。如昆蟲啃咬、疤痕、紋理、粗糙或顏色和光澤的輕微變化等小瑕疵,實際上是賣方使用皮革而非合成材料的標誌,合成材料會破壞皮革的自然美感,並降低透氣性能。樣品中的顏色僅供參考。對於 Pelle "Cavallino" 來說,「紋路」的排列、顏色和形狀是完全隨機的,因此無法根據要求進行選擇。另外需要具體指出:所謂的「紋路」,其顏色是不均勻的,往往從深褐色到黑色不等。

13.2客戶承認並接受,產品中的小瑕疵並非製造缺陷,而是由產品的特性和材料所致。賣方對於由染色引起的以及某些服裝或配飾中的外部污染物對 Pelle Frau® 飾面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製造商的保固範圍任何情況下都不涵蓋因與飾面接觸的物體和/或紡織品的顏色轉移而造成的損壞。

 

第 14 條 型號

 

14.1 所有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型號及其版權均屬於 Poltrona Frau 所有或已授予 Poltrona Frau 專賣許可。未經 Poltrona Frau 事先書面授權,禁止複製、加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獲利利用。

 

第 15 條 品質

 

公司品質管制體系已通過 ISO 9001 認證。

公司環境管理體系已通過 ISO 14001 認證。

公司職工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已通過 BS OHSAS 18001 認證。

 

第 16 條 出口管制

 

雙方承認,他們以及訂單確認中的產品可能受到歐盟、美國以及其他跨國或國家機構的出口管制、禁運和制裁法律、法規和措施的約束(「出口法規」,尤其是歐盟法規和/或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規定)。

16.1 客戶承認並接受,遵守出口法規是根據本銷售條款發生的每份銷售合約的基本要素,違反法規將導致合約立即終止,並有義務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因此,客戶自行承擔責任,聲明並保證:a)將遵守適用於產品及其運輸、出口、進口、轉售或使用的國家的所有出口法規;b)不會直接或間接將產品轉售給受出口法規制裁的個體和國家;c)僅將這些產品轉售給明確承諾不將產品轉售給受出口法規制裁的個體和不將產品再出口到受出口法規制裁的國家的協力廠商。

16.2 第16條的規定是對確認訂單中關於遵守任何法律或規定的任何其他補充條款。在本條款與雙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條款不一致的情況下,以第 20 條的規定為準。

 

第 17 條 不可抗力

 

17.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未能或延遲履行任何與產品供應相關的義務,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戰爭、軍事衝突、入侵、疫情、大火、地震、洪水、海嘯、罷工、勞動力問題、原材料短缺、能源使用限制、公共當局的行為或任何其他無法合理預見或賣方透過正常努力無法合理補救的行為或原因。

17.2 在這種情況下,供貨期限將予以延長,延長期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但是,如果該事件導致供貨無法執行超過六(6)個月,客戶有權向賣方發送帶有回執的掛號信或快遞來終止相關的銷售合約,Poltrona Frau 不承擔任何責任或後果。

 

第 18 條 隱私權

 

18.1 雙方聲明知悉,為了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及相關法規要求,關於各自的代表、員工或合作夥伴的個人資料,必須由各自指定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方式和限制透過電子通訊方式進行處理。在此方面,雙方承諾相互保證為締結和執行關係而獲取和處理的上述個人資料的合法可用性,特別是履行必要時向資料主體披露和徵得同意的義務,以及承認資料主體享有適用隱私法規定的權利,即根據歐盟 679/2016 條例第 15 條及其後條款規定的權利(取用、更正、刪除、限制、可攜性、反對權以及向主管機關提出投訴的可能性)。Poltrona Frau的完整隱私權政策可在此處查看:https://www.poltronafrau.com/b2b-privacy.html。

 

第 19 條 適用法律 - 爭議解決

 

19.1 本銷售條款及雙方方根據本銷售條款訂立的所有銷售合同均受義大利法律管轄,在義大利境外銷售時,還受 1980 年維也納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管轄。

19.2 與本銷售條款和/或根據本銷售條款簽訂的銷售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關於其有效性、解釋、履行或終止的爭議,將根據以下規定裁決:

- 如果客戶的法定註冊地在歐盟、瑞士、挪威或冰島,則爭議將專門提交給米蘭法院(義大利);

-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爭議將根據米蘭仲裁院的程序規則,透過仲裁進行排他性的最終裁決,並由根據上述規則任命的獨任仲裁員負責。仲裁將在義大利米蘭市進行,並在此宣布仲裁裁決。仲裁語言為英語。

 

第 20 條 2001 年所頒佈第 231 號立法法令 – 道德守則 - 舉報

 

20.1 雙方建立的合同關係基於遵守法律規範、公正、誠實、公平、正直、透明和保密的原則。在此關係中,客戶聲明已閱讀並接受由 Lifestyle Design 集團根據第 2001 年所頒佈第 231 號立法法令通過的《集團道德守則》,該守則可在 www.poltronafrau.com 網站上查閱,並構成本銷售條款的一部分。客戶承諾,在履行上述條款的過程中,嚴格遵守《道德守則》中所載的原則和行為規則,並認可違反這些規則的相關責任。客戶承認賣方已經配備了特定的資訊管道,用於處理在業務展開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當行為的報告。舉報管道(保護舉報人身分並允許匿名舉報)可透過以下方式,線上提供給任何希望善意舉報的人:https://areariservata.mygovernance.it/#!/WB/PoltronaFrau/;如涉及 DieciDieci 有限公司,則使用以下連結:https://areariservata.mygovernance.it/#!/WB/Diecidieci

20.2 為了評估和處理收到的舉報,已成立一個舉報委員會,由品牌法務部、品牌人力資源部、Lifestyle Design 內部審計員、監事會主席(如有)組成:在評估和處理收到的舉報後,舉報委員會將向舉報人提供舉報的結果。完整資訊可在上述連結的「投訴程序」中查看。違反本條款賦予賣方根據《義大利民法典》第 1456 條終止合約的權利,包括該條款規定的所有後果,也包括索賠可能遭受的損失。

下訂單即表示客戶已閱讀並明確接受以下條款:第 1.1、1.2、1.3 條(適用範圍 - 接受訂單),第 2.1 條(訂單處理);第 3.1 條(交貨條款),第 4.1 條(產品運輸);第 5.1 和 5.2 條(產品使用目的);第 6.2、6.3、6.4 和 6.5 條(逾期付款和保留所有權);第 9、10 和 11 條(產品保固);第 16 條(出口管制);第 17 條(不可抗力);第 19 條(適用法律 -爭議解決);第 20 條(第 231/2001 號立法法令 – 道德守則 –舉報)。

2023 年 12 月 01 日更新